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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人像信息辅助证明材料
2、《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未满十六周岁申领身份证免费。身份证丢失补领40元。身份证到期换领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