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单位或个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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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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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现金垫支报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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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诊特殊重症患者门诊合规费用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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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门诊专用票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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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门诊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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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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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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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检查及化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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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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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合规费用需提供:
16
①门诊专用票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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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备案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处方
18
③其他资料。
19
6.普通住院患者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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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1
②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22
③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
23
④外伤患者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入院登记表》;
24
⑤个体参保人员及居民参保人员生育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5
⑥ 其他资料。
1
1.门诊慢性病患者应在当年12月25日前,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患者应在费用发生1年以内,普通住院患者原则上在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申报并交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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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窗口经办工作人员对所交资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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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料齐全的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进入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报销比例】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