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生育服务证》 办理
流动人口夫妻需要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证》办理
流动人口夫妻因特殊情形申请生育第三孩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成年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
《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承诺书
《生育证》办理材料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2.因生育病残儿申请照顾再生育的需提供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书;
3.因夫妻一方五级及以上伤残申请照顾再生育的需提供残疾证;
4.在现居住地办理的需提供《居住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2.未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可在怀孕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计办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登陆“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网站办理。
1.网上办理:上传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同时上传《居住证》;
2.现居住地现场办理:填写《四川省生育登记表》,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流动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居住证》原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先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卫计办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再到镇、街道卫计办办理《婚育证明》。
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咨询电话:(0816)233232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