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次接受申请,各区(园区)住建主管部门会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上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中心,请有意愿申请的家庭关注各辖区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市住保中心资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各辖区、社区资料收取截止时间:根据各社区时间来定(需要申请的,事不宜迟,赶紧行动) 注意:本次接受申请,各区(园区)住建主管部门会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上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中心,请有意愿申请的家庭关注各辖区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各园区住建咨询电话:(带上区号0816拨打) 涪城区 6277360 游仙区 2130181 高新区 2554878 经开区 8333728 科创区 6336162 仙海区 2760615
以下三类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保障范围内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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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城镇户籍 2 年以上,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长期在本地居住。未婚单身居民提出申请的须年满22周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产 住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6 ㎡。
(3)家庭年收入 8 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 4 万元及 以下。
2.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普通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不满 5 年,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 产住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6 ㎡。
(3)家庭年收入 8 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 4 万元及 以下。
3.住房困难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 1 年以 上。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 产住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6 ㎡。
(3)家庭年收入 8 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 4 万元及 以下。
以上年收入是指:申请家庭(个人)一年间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及其他收入, 但不包括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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