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需要,川渝两地已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两地缴存职工办理异地缴存证明业务时,实行“无纸化”办理,不再提供纸质证明。
提取公积金准备在重庆购房贷款需要回绵阳打印异地缴存证明吗?
答:不需要。
川渝两地已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两地缴存职工办理异地缴存证明业务时,实行“无纸化”办理,不再提供纸质证明。
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办理电子码”模块申请“电子码”,该电子码可代替异地缴存证明。
申请“电子码”须通过人脸识别,办理业务时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受贷部门出具该电子码即可。
公积金提取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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