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绵阳本地宝经济适用房专题为您带来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办理 : 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出售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 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2、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绵阳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包括自有住房 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

3、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该家庭成员所居住地或户籍地 镇(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 收入情况证明;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

4、其他必要材料。

(1)属本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 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绵阳市城镇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 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 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

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 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 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 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4、批准

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 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 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盐亭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0816-5037047

地址: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指南新区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绵阳市游仙区房管局

电话:0816-2282781

地址:一环路东段139号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绵阳经济适用房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