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 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2、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包括自有住房 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
3、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该家庭成员所居住地或户籍地 镇(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 收入情况证明;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
4、其他必要材料。
(1)属本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 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绵阳市城镇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 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 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
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 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 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 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4、批准
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 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 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盐亭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0816-5037047
地址: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指南新区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绵阳市游仙区房管局
电话:0816-2282781
地址:一环路东段139号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