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等行政区划范围内购房,且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购房人可申领相关财政补贴。
申报兑付程序
受理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网签合同备案后,凭上述相关材料,填写《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审核
由住建部门单独审核的补贴
购房契税财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财政补贴、购买车位财政补贴以及特殊群体购房财政补贴中提供现役军人证和军人保障卡的现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的退役军人及提供相应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领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房屋性质及相关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由多部门联合审核的补贴
特殊群体购房补贴(本条第1款规定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领补贴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除外)由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统一收取补贴申领人提交《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房屋性质等)进行审查核实,定期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类别转(园区)相关部门审核,区(园区)相关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特殊群体购房财政补贴条件完成核实,在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章后,将所有申报资料转区(园区)住建部门汇总。
区(园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领特殊群体(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申领人提供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农村居民户籍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核实其户籍在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是否为农村居民家庭户籍。
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领特殊群体(现、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购房财政补贴申领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
区(园区)卫健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审核申领特殊群体(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购房财政补贴申领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
区(园区)民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审核申领特殊群体(社区工作者)购房财政补贴申领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
经区(园区)住建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由区(园区)住建部门计算财政补贴额度,签署补贴发放意见,并负责保管发放购房补贴的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对审核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相关部门应注明原因。申领人对所购房屋情况审查核实结果、户籍认定、特殊群体身份有异议的,可向区(园区)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区(园区)住建部门牵头,与同级财政、税务、公安、退役军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资料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兑付
审核后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财政补贴拨入购房者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