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报名时间截止12月5日17:00。比赛时间为12月7-8日,两天两场,每天6小时。举办地点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白水湖景区。更多详细信息请看下文
违规处罚规则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程和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警告处罚
(一)运动员可配备多套符合规定的钓具装备,比赛过程中可随时更换,但比赛时只能使用一支钓竿入水作钓。作钓时必须全程手持鱼竿。
(二)禁止在码头出发区和码头计量等待区试钓或作钓。
(三)比赛期间两舟相距不得少于30米。
(四)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有干扰他人作钓和通航的行为。
(五)运动员钓获的鱼,必须完成拍照测量、录像放流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钓获非目标鱼或目标鱼达不到规定长度,应立即放流。
(七)在比赛期间不允许将作钓舟体锚泊在水面及岸边的任何物体上(包括水草、树枝等物体)。
(八)不按规定使用救生衣、对讲机等设施、设备。
(九)必须在码头出发区按裁判员的口令,统一出发。
(十)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一)参赛舟进出码头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比赛结束时,舟靠近码头的任何移动都必须低速行驶。
(十二)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水域内丢弃任何物品。比赛结束离开舟,必须整理好所有设施、设备,并保持舟干净卫生。比赛中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
(十三)参赛选手从报名检录起,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其他行为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计量、颁奖、采访等环节。
(十四)赛事组织委员会发放的服装及钓具,运动员必须穿戴和使用。
(十五)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崇高的体育竞技精神,本着保护水资源、保护鱼类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员负责任的态度。服从裁判员的管理。
(十六)运动员必须在比赛结束20分钟内,按要求提交当日成绩,不提交当日成绩者视为单场弃权。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罚减长度50厘米处罚
(一)运动员本次赛事中两次被警告。
(二)违反钓具、钓法及钓饵的规定。比赛中只能使用拟饵,每个拟饵上只能挂1-3枚钩,每枚钩允许1-3个钩尖。禁止使用阿拉巴马钓组及双饵等(多拟饵组合型)拟饵。禁止使用串钩、飞蝇钩组。比赛中禁止使用拖钓、飞蝇钓法。
(三)运动员需在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前抵达码头出发区(以舟体进入出发区为准),超出规定时间5分钟以内。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单场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禁止在赛场设置的禁钓区内作钓。
(二)运动员需在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前抵达码头出发区(以舟体进入出发区为准),超出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四)私自无故弃舟上岸。
(五)禁止舟与舟靠拢、并舟和互相换舟。
(六)运动员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物质。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全场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不得藏鱼、串鱼。
(二)比赛的舟上装有录像监控系统,对比赛过程全程摄录。录像监控系统,为裁判监管的重要部分,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外,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人为干扰摄录,导致设备对运动员本人无记录。
(三)在比赛期间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卡、修改照片或视频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比赛中故意重复提交同一条鱼计量成绩。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一)藏鱼、串鱼,情节严重者。
(二)在赛事活动中故意换人、换卡、修改照片或视频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论输赢,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无故不参加颁奖。
(四)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五)不得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六)不允许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七)在赛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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