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障人员中有享受绵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为人均 12 元/平方米·月;其他保障家庭为人均 10 元/平方米·月。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租赁补贴:
1.拥有机动车的(残疾人专用车、购置价 1 万元以下〈含1 万元〉的普通摩托车除外)。
2.有工商登记,且注册资金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不含 10万元)。
3.拥有累计超过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投资股份、存款、借出款、房屋拆迁补偿款等资产的(申请人对上述资产申报真实性负责)。
4.在保障范围内有宅基地的(包括享受过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宅基地安置)。
5.有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房屋的。
6.截至申请之日,转让房产不满 3 年的。
7.享受过包括但不仅限于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等优惠购房政策的。
8.通过比对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核实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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