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法定假期天数
绵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绵医保发〔2019〕26号文件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法定假期天数
绵阳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企业女职工顺产支付98天生育津贴;
企业女职工难产支付113天生育津贴;
中期妊娠住院引产,企业职工另支付14天生育津贴;
中晚期妊娠住院引产,企业职工另支付42天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城镇居民领取当地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人员,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津贴按男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x法定假期天数x50%支付;
多胞胎的,多一胎另支付15天生育津贴;
参保企业男职工均可另支付7天生育津贴;
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
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在确保职工待遇不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实际产假超过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的,超过天数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绵阳生育津贴申请对象
生育发生当月之前,参保职工在绵阳市范围内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及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与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分开计算。
绵阳职工生育保障最新调整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
生育1000元;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7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顺产5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