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暂无2025年最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还在执行期内的政策请见下文,持续期时间为2024年2月1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1月31日24时00分止
2024年2月1日发布的政策仍在持续期内,持续期时间为2024年2月1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1月31日24时00分止
以下为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同时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切实维护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绵人发<2016>51号),区政府决定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时间和区域
(一)自2024年2月1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1月31日24时00分止,涪城区城郊街道、工区街道、城厢街道、石塘街道、丰谷镇、青义镇、吴家镇广福村、新皂镇(皂角铺社区、石梯子村、赵家花园村、梅家沟村、刘家坪村、邱家庙村),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科技城新区辖区范围全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
(二)2024年2月9日(除夕)00时00分起至2月24日(正月十五)24时00分止,涪城区杨家镇、吴家镇(除广福村)、新皂镇(金峰社区、莲花池村、五福寺村、八庙子村)辖区范围内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赏任。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用火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应急等烟花爆竹主管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线索。
七、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4年2月1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1月31日24时00分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均为往年执行政策(可供参考):
游仙区
在游仙高新区、经济试验区、涪江街道、富乐街道、游仙街道、小枧镇、石马镇、原新桥镇(不含原云凤镇、原街子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其余区域可安全有序燃放。
安州区
在安州区花荄镇(不含兴仁社区、长沟村、五郎村、龙游村)、界牌镇、黄土镇(不含兴民社区、莲花村、新光村、文明村、青龙村、民生村)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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