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今后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新《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四方面内容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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